政 策 法 規(guī)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jù)政府采購政策、采購預算、采購需求編制采購文件。
采購需求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以及政府采購政策規(guī)定的技術、服務、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應當就確定采購需求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除因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者具體要求外,采購需求應當完整、明確。必要時,應當就確定采購需求征求相關供應商、專家的意見。
第十六條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委托代理協(xié)議,應當明確代理采購的范圍、權限和期限等具體事項。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委托代理協(xié)議履行各自義務,采購代理機構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第十七條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應當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條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二)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三)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五)具備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采購項目有特殊要求的,供應商還應當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證明材料或者情況說明。
第十八條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第十九條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所稱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較大數(shù)額罰款等行政處罰。
供應商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因違法經營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內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限屆滿的,可以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第二十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一)就同一采購項目向供應商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三)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
(四)以特定行政區(qū)域或者特定行業(yè)的業(yè)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
(五)對供應商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審標準;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
(七)非法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
第二十一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對供應商進行資格預審的,資格預審公告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fā)布。已進行資格預審的,評審階段可以不再對供應商資格進行審查。資格預審合格的供應商在評審階段資格發(fā)生變化的,應當通知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
資格預審公告應當包括采購人和采購項目名稱、采購需求、對供應商的資格要求以及供應商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和地點。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 聯(lián)合體中有同類資質的供應商按照聯(lián)合體分工承擔相同工作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供應商確定資質等級。
以聯(lián)合體形式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聯(lián)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或者與其他供應商另外組成聯(lián)合體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第三章 政府采購方式
第二十三條 采購人采購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或者服務,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情形或者有需要執(zhí)行政府采購政策等特殊情況的,經設區(qū)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可以依法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
第二十四條 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適合實行批量集中采購的,應當實行批量集中采購,但緊急的小額零星貨物項目和有特殊要求的服務、工程項目除外。
第二十五條 政府采購工程依法不進行招標的,應當依照政府采購法和本條例規(guī)定的競爭性談判或者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
第二十六條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情形,應當是采購人不可預見的或者非因采購人拖延導致的;第四項規(guī)定的情形,是指因采購藝術品或者因專利、專有技術或者因服務的時間、數(shù)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導致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
第二十七條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是指因貨物或者服務使用不可替代的專利、專有技術,或者公共服務項目具有特殊要求,導致只能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
第二十八條 在一個財政年度內,采購人將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貨物、服務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購,累計資金數(shù)額超過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的,屬于以化整為零方式規(guī)避公開招標,但項目預算調整或者經批準采用公開招標以外方式采購除外。
第四章 政府采購程序
第二十九條 采購人應當根據(jù)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和已批復的部門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中公開采購項目預算金額。
第三十一條 招標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不得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