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法 規(guī)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投標邀請書應當同時向所有受邀請的供應商發(fā)出。
第十五條 資格預審公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nèi)容:
?。ㄒ唬┍巨k法第十三條第一至四項、第六項和第八項內(nèi)容;
(二)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期限、地點、方式;
(三)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地點及資格預審日期。
第十六條 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的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公告內(nèi)容應當以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媒體發(fā)布的公告為準。公告期限自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媒體最先發(fā)布公告之日起算。
第十七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將投標人的注冊資本、資產(chǎn)總額、營業(yè)收入、從業(yè)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guī)模條件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也不得通過將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chǎn)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第十八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提供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計算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提供期限屆滿后,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家的,可以順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公開招標進行資格預審的,招標公告和資格預審公告可以合并發(fā)布,招標文件應當向所有通過資格預審的供應商提供。
第十九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jù)采購項目的實施要求,在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如未載明,不得拒絕聯(lián)合體投標。
第二十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jù)采購項目的特點和采購需求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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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稑巳隧氈òㄍ稑宋募拿芊狻⒑炇?、蓋章要求等);
?。ㄈ┩稑巳藨斕峤坏馁Y格、資信證明文件;
?。ㄋ模槁鋵嵳少徴撸少彉说男铦M足的要求,以及投標人須提供的證明材料;
?。ㄎ澹┩稑宋募幹埔?、投標報價要求和投標保證金交納、退還方式以及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情形;
(六)采購項目預算金額,設定最高限價的,還應當公開最高限價;
(七)采購項目的技術規(guī)格、數(shù)量、服務標準、驗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圖紙等;
(八)擬簽訂的合同文本;
?。ň牛┴浳铩⒎仗峁┑臅r間、地點、方式;
?。ㄊ┎少徺Y金的支付方式、時間、條件;
?。ㄊ唬┰u標方法、評標標準和投標無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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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ㄊ┩稑私刂箷r間、開標時間及地點;
?。ㄊ模┎少彺頇C構代理費用的收取標準和方式;
?。ㄊ澹┩稑巳诵庞眯畔⒉樵兦兰敖刂箷r點、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jù)留存的具體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規(guī)則等;
?。ㄊ┦〖壱陨县斦块T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對于不允許偏離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標明。
第二十一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jù)采購項目的特點和采購需求編制資格預審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nèi)容:
?。ㄒ唬┵Y格預審邀請;
?。ǘ┥暾埲隧氈?;
(三)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四)資格審核標準和方法;
?。ㄎ澹┥暾埲藨斕峁┑馁Y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內(nèi)容和格式;
(六)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方式、截止時間、地點及資格審核日期;
?。ㄆ撸┥暾埲诵庞眯畔⒉樵兦兰敖刂箷r點、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jù)留存的具體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規(guī)則等內(nèi)容;
?。ò耍┦〖壱陨县斦块T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資格預審文件應當免費提供。
第二十二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一般不得要求投標人提供樣品,僅憑書面方式不能準確描述采購需求或者需要對樣品進行主觀判斷以確認是否滿足采購需求等特殊情況除外。
要求投標人提供樣品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guī)定樣品制作的標準和要求、是否需要隨樣品提交相關檢測報告、樣品的評審方法以及評審標準。需要隨樣品提交檢測報告的,還應當規(guī)定檢測機構的要求、檢測內(nèi)容等。
采購活動結束后,對于未中標人提供的樣品,應當及時退還或者經(jīng)未中標人同意后自行處理;對于中標人提供的樣品,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進行保管、封存,并作為履約驗收的參考。
第二十三條 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標文件中承諾的投標有效期應當不少于招標文件中載明的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內(nèi)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二十四條 招標文件售價應當按照彌補制作、郵寄成本的原則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以招標采購金額作為確定招標文件售價的依據(jù)。
第二十五條 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內(nèi)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標準、政府采購政策,或者違反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
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影響潛在投標人投標或者資格預審結果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修改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后重新招標。
第二十六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在招標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組織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現(xiàn)場考察或者召開開標前答疑會。